中国人寿福禄满堂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3-01-16 11:29:18
百科名片

是中国人寿在2010年9月所推出的养老保险产品,该款产品集养老金领取和分红收益双高的特点,集疾病和意外于一体,是对于市场上所属的养老产品的进一步升级版。

  产品简介

福禄满堂养老保险中国人寿在2010年9月所推出的养老保险产品,该款产品集养老金领取和分红收益双高的特点,集疾病和意外于一体,是对于市场上所属的养老产品的进一步升级版。

  产品特色

养老储备:及早进行养老规划,用现在的投入赢得未来的幸福。
  长期受益:保证最少领取20年或者至85岁 
  年年分红:红利分配至保险合同终止,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投保年龄:出生30天到64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

  养老金领取

养老金领取类型
  1、平准年金。按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直至约定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首年按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从下一个年度起以后每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满。

选择领取时间:50、55、60或者65岁。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保险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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