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发布时间:2013-06-17 16:59:40
百科名片

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为您提供三年一返的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高达三倍保额的重疾保障、身故保障,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国寿瑞鑫全能保险计划市场定位是年交保费5000元至5万元的中产阶级、富裕客户,“直击中坚层,情系新生代”,为自己为家人提供一份综合保障,而且是有进取心的保障。由于风险保额的提升,使得个人身价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提升了整体家庭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产品特色

  •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共计12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开心保小编提示:国寿瑞鑫分红险和附加重疾是属于组合绑定性质,附加险在主险购买的同时是必须附加的,两者均无法单独出售。这是提醒大家必须注意的。因为是一款五项全能性的组合产品,在保费上要比一般的保障性产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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