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保障中心新监察条例

发布时间:2013-07-09 16: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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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规章制度规定罚款内容,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意扣减工资。

据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后,用人单位台账要列明工资报酬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等。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将作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如发生欠薪,将影响其承接投资、申请参加政府采购,以及获得银行商业贷款等。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处理。欠薪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规章制度规定罚款内容,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意扣减工资。用人单位未在5月1日前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仍然有罚款和任意扣减工资等内容的,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实际实施了罚款或者任意扣减工资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也将在5月1日正式执行。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特别提醒用人单位,5月1日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经责令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将面临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加付赔偿金责任。

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广东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是通过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的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33”免费向社会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查询等服务。

服务内容

  • 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
  • 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
  • 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
  • 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
  • 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方式

以普通话和广州话提供人工和自动两种服务。主要功能:解答政策,受理举报投诉,发送传真文件资料,播放政策问答录音,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回复留言;自动听取政策问答录音,自动索取传真文件,自动查询社会保险信息等。

服务时间

自动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地区直接拨打:12333

其他地区:(02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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