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率

发布时间:2012-09-16 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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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在实践中,由这一公式计算出的赔付率严重失真,不能如实地反映该期间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能为今后风险控制提供准确信息。

    从理论上讲,赔付率[1]=(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是这里的赔款支出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上,仅是指事故已经发生且赔款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而对事故已经发生,赔付责任也已开始,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尚未结案或未实际支付款项的部分则未计算在内。除非在一种极理想的状态下,即事故一旦发生而赔款立即支付时,赔款支出才包含了已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但事实上这一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么现在已经明确,即无论考察哪一会计期间的赔付率,赔款支出都应加上当期未决赔款。为简便起见,姑且将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之和统称为责任赔款。

综合赔付率

    保险公司已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本段计算公式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净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优缺点  

1、优点:考虑精算、再保等因素,运营精算方法计算,能够科学、综合、精确反映考核区间内整体经营情况.国外保险公司一般采用这个公式。   2、缺点:计算量、计算难度较大,要求公司数据规范,而且要有一定的量的积累,受采用精算方法的影响较大;统计维度少,不能从多个角度灵活反映赔付情况。   3、适用条件综合赔付率一般是根据保险公司利润表中相关指标进行计算而得,是考虑再保、精算等因素的综合性指标,通常是保险公司KPI指标之一,适用于整体反映一个机构的经营情况。

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 = (当期已决赔款 + 期末未决赔款 -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   其中:当期保费 -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统计区间的满期保费   注释:   ①当期已决赔→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的赔案   ②期末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估损:(期末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的未决赔款;未决预赔:(期末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   ③期初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估损:(期初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的未决赔案。未决预赔:(期初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   ④未到期保费→未实际发生的保费,现在大多险种按照1/365法计提.

意义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比满期赔付率有意义。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因为,历年制赔付率会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可能的情况分析

每年年初进行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时,可能会出现极为不合理的数据结果,如前一年十二月的历年制赔付率也许仅是50%左右,过了一个月再算就成了75%。其实这样的计算情况受到了如相对的一个月的满期保费不足、重大案件重大赔付金额的出现、高寒地区一月出险频度较高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都会对当期的历年制赔付率计算造成极大的偏差。一般来说,财产险业务,尤其是车险类业务,统计年度的历年制赔付率会在年初显得较高,然后逐渐下降,至三季度末时呈现平稳趋势。

当然,还有许多人对于历年制赔付率的计算方法不理解,如多数涉及到年制计算的保险指标,一般均可以将“年度”的概念还原至12个月,如结案率指标,相对的每一年的结案率,其实是统计时间算起向前推12月来计算,但是历年制赔付率并不能转换成这样的情况来计算,主要的原因在于:历年制的概念,是指日历年制,它严格的区分了每一个经营年度的不同计划、指标标准,因此,它不能沿用前一年的时间区间及计算概念,同样也就不能向前推算12个月来延续赔付率的时点了。   所以,为了更科学的掌握经营的结果,一般的,各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分析时,都会将历年制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同时进行展示,并互相参考来判断经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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