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一)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 (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三)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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