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医疗保险 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五点:(一)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安排。(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视财政补助及事业收入情况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在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三)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五)挂编、请长假、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代收代缴。
一、省直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二、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的构成有五部分: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比例计入的部分;3、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比例计入的部分;4、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的利息(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的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其他资金。
三、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包括: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3、参保人员住院、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职工调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调往外省市或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五、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2、部分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用;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用;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用;5、在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之前,参保人员因工负伤部位治疗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补助)。
六、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1、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2、因自杀、自残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伤、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按照有关规定应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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