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得好好的货车突然起火,把驾驶员董师傅吓了一大跳。经过扑救,火是灭了,但车也基本毁了。随后董师傅遇到了个难题,保险公司甩手不赔了。董师傅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万余,该案成为官渡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的典型案例,昨日开庭审理,数十名保险企业及保险监管行业的相关人员到庭旁听。
最后,董师傅打赢了官司。原因是原告认为是属于因气温过高、路面摩擦,致使轮胎爆裂燃烧;而被告查勘人员认为属于车辆自燃。事故地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只证实事发经过,没有证实失火事故的原因。从事故照片、司法鉴定报告也能看出车轮燃烧导致车辆金属件高温退火,车前2只轮胎还有残值,车后轮胎等均烧毁无残值。
据此在无法查明失火真实原因的情况下,推断事故属于不明原因,不在保险条款免责范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董师傅保险金、车辆施救费等共计18.9万余元。
然而,并不是任何时候汽车起火保险公司都予以理赔的。上周,车主汪先生的桑塔纳私家车行驶到路边停车时,由于线路老化突然自燃,幸好陈先生及时发现,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只烧坏了部分线路,损失了几千元。
保险公司人士介绍,汪先生没购买自燃险,幸好及时灭火,一旦整车自燃,陈先生的损失可能会高达10万元。对此,汪先生很不理解,称自己买了车损险,为啥自燃保险公司不赔。
对于车辆自燃,保险公司一般都有相应的“自燃险”,如果车辆没有额外投保“自燃险”,车主因车辆自燃而引发的损失,只能由自己买单。自燃险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需要单独购买,一般为三五百元。
原来,如果汽车是自燃的,则需要自燃险来理赔,那么,是不是不论什么情况下汽车自燃,保险公司都予以理赔呢?其实不然,4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1、汽车使用过程中仅轮胎单独受损;2、高温暴晒引发的车辆自燃损失(承保此项附加险种的除外);3、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致使车辆受损的,比如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没有与外界物体发生任何撞击接触,在行驶过程中下托架断裂;4、暴雨造成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机械零部件受损不属赔付范围(条款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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