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由于汽车保险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只要保险人和投保人就保险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生效,保险人就应该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不以保险人是否签发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在汽车保险的具体实务工作中,为避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复杂,汽车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的文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保单:汽车保险投保单又称为“要保单”或者称为“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根据汽车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它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存在形式。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均以同类险种的保险单为准,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5.批单:批单是更改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更改说明书。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批单是保险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6.书面协议:保险人经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可将双方约定的承保内容及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下来。
对于寿险,车险的保险条款相对简单,保户读起来也相对比较清楚。但是,保户在承保车险时,同样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保险条款,重点需要确认三方面的问题。
对于新车保户来说,首先要了解车险中包括哪些具体的险种,自己的新车需要获得哪些方面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目前车险中除了交强险为必保项目外,其他险种保户都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投保。
其次,对于“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每一位车险保户都需要重点阅读,因为这部分内容直接涉及到保户与车子的切身利益能否获得保障。特别是对于一些“责任免除”条款中列举的相关项,保户一定要了解并咨询清楚,以避免日后车子出险时因无法理赔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在保户的义务方面,保户需要重点了解和阅读48小时内及时报案、报案时主动提供各类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复印件以及现场施救等相关基本义务,从而为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及时理赔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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