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回报稳:除可获得保证利益外,还可通过分红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变现快:投保后即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从容应对资金周转;
保障高: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身故保障,并特设意外身故双倍保障;
理财佳:保费资金由太平洋保险专业团队投资运作,理财目标轻松实现。
投保案例:李女士,30岁,购买了10份红利发,10年期。
10年后,可以拿到11700元+累积红利(其中,累积分红按照低、中、高三档估算,可以拿到586元、2343元、4099元的收益)。红利分配和特别体恤金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假设。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1.在10年期间,万一因为意外造成身故,则可以获得11700元x2+累积红利+特别体恤金;
2.在10年期间,万一因为疾病造成身故,则可以获得11700元+累积红利+特别体恤金(合同生效1年内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所支付的保险费)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终身年年返,祝福到永久。身价有保障,安心享一生。重疾有关爱,额外送关怀。保费可豁免,经济无忧虑。日期可指定,灵活更贴心。保值更增值,红利滚滚来。
投保案例: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15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和15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1.5万元,100份“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合计年交保费1475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张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张先生每年可领取1350元,直至终身。上述祝福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66154元,到80周岁时可达156844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该附加险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张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获得135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逐期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险合同和该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br/>
该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仅退还已支付的该附加险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已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总额,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费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再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保险费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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