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投保人拿到保险合同后,不经细看就放进抽屉,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发生事故都能获赔。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事实上,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不可能将所有事故都列为可赔。判断是否理赔,主要还得依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两大条款。尤其是后者,列明了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张女士在倒车入库的时候,不慎将在车尾指挥的儿子给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士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事发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到拒赔。张女士对此不解,为什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无法得到赔偿?
我们先来看看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上面写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通俗来讲,所谓的“第三者”,已把四种人排除在外,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在这次意外事件中,如果张女士撞的是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保险公司都是要赔的。不过,张女士的儿子要是买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的话,那么他们在经济上的损失还可以减少一些。
看到这里,我们再来强调一下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下列损失和费用,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搞懂保险不予理赔的范围,将更好地维护车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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