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开车不买车险 撞伤人自己赔

发布者:傅浩|发布时间:2013-06-03 18:15:11

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车险如此重要,可仍有人不愿去购买车险。去年1月17日,郭驾驶面包车在太原一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因车速快,一时大意的郭,开着面包车撞上道路中间的防护栏。“发现撞上防护栏,我就玩命往右侧打方向,想把损失降到最低。”

郭事后回忆,自己的本意是想躲防护栏,可没想到往外侧一打方向,面包车正好撞上了同向行驶、张驾驶的小轿车。随后,项驾驶的车辆来不及刹车,也撞上了张的车和另外两辆轿车。最终,这起连环撞车事故,造成张、项均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郭和项承担同等责任,张无责。事故发生后,因为郭和项都不积极赔偿,张无奈之下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了事故,赔偿有保险。又不是你们出钱。”法庭上,面对张的质问,郭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原来,郭是个老司机,因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特别自信,郭没有给所开的车上任何保险,“我是多年的老司机了,觉得不会有事的,可哪想到啊……”

最终,法院认为,郭所驾车辆未上任何保险,司机郭和车主王应自掏腰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项和所驾车辆所属单位共同承担保险限额外的赔偿部分。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项所驾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7万余元;郭、王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7.6万余元;项赔偿张某的误工费、鉴定费共计6000余元。

由此可见,买车不买车险,出了问题只没能自己解决,为了节省小额的保费,却花了大额的理赔,实在是太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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