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都希望钱能“生”钱,因此仅仅把钱存在银行里已经不能满足一些积极投资的消费者,于是银行的业务也从储蓄、结算扩展到销售各种理财产品,其中就包括保险产品。但这种销售行为有时却隐含着误导的成分。
去银行存款,毫不知情,存单变保单;经不住理财人员的忽悠,购买了并不需要的保险;购买了保险,发现期待与事实相距甚远。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时违规销售、误导客户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银监会日前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银行:投资保险要“眼亮心明”
对于银行个人理财,准确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但对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我市某银行业内人士解释说,目前各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产品代理业务,主要是为了拓宽投资渠道和业务创新。在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银行只是充当代销机构的角色,保险公司自身也会参与到销售中来。这位人士指出,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会履行告知义务,但有时宣传的侧重点会放在收益上,因此投资者一定要在购买之前就了解相关产品,细致阅读保险产品的说明资料和合同细则,看清期限和收益。购买完成后要精心保存相关票据,以便将来不时之需。他特别提到,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有一个“犹豫期”,在这个期限内退保,客户的本金不会受损失,但这个期限很短,一般只有几天时间。
据我市银行机构监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我市近两年接到过4起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引发的客户投诉。多数情况是业务员为了获取保险代理手续费,而误导客户将存款买成了保险产品。实际上,银行作为代理人经办保险只收取保险公司的代理费,不承担任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责任。
他说,投资理财出现问题,首先是投资者金融知识欠缺,将存款与保险混为一谈,例如李先生就该充分考虑自身条件,即使投资保险产品也应选择期限较短、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类型;其次,银行在面对投资者时,应提供全面、准确、详尽的产品介绍,对收益和期限等问题要做同等说明,不能只讲收益不讲期限;第三,投资者自己要细致阅读产品说明和合同细则,必要时应要求销售人员将口头承诺变成书面形式,以便在产生纠纷时能够拿出有力证据。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应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是保险产品,且录音。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应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应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等;《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保险业有关专家表示,如果银行网点只能选择3家保险公司合作,它将倾向于选择声誉较好、知名度高、财务实力强、能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这能够保护投保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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