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

发布者:开心保小助手|发布时间:2013-09-25 17:32:16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五甲八号       邮编:110006

咨询电话:96688

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

贷款申请条件

  •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 8、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针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公积金还款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20%,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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