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工程的实际造价来计算保额。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一确定的工程项目为投保标的,以施工单位名义投保,投保不记名,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像汽车交强险那样必须强制投保,但是,许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甲方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以及工程完工验收等阶段需要建工险的投保证明,而且,在一些地区,政府是强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投保该保险。如,川建质发(2008)285号文等文件规定,自2008年8月起,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需投保建工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身故保险金每人不低于20万人民币,意外医疗保险金不低于1万元。
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保障的范围
房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均可投保建工意外险;在以上工程中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因施工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均有保障。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注明的施工期,工程因故延长工期,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出具情况说明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长期为1年。
怎样计算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费
1、商住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0.7元-0.9元/平方米收取。
2、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5‰--2‰为基本费率范围收取,具体价格要投保单位方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以及地质水文报告等资料后精确核定保险费。
投保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 = 30000元,
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 = 25000元,
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 = 25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若因意外残疾,可依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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