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和个人怎样补交社保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11-11 09:01:39

从2009年1月1日起,凡用人单位已申报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在本结算年度内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再保留缴费基数申报记录。今后需补缴的,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的有用人单位的补缴办法补缴。不得再按过去申报的缴费基数和过去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

经办机构为职工补账户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起在单位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年限,且单位过去已申报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的,按已申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欠缴数额补缴(含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补记个人账户。

单位及其职工2008年12月31日前的欠缴数额,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前未补缴的,一律不再保留已申报的缴费基数记录。今后需要补缴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的有用人单位的补缴办法补缴。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账户规模按历年规定执行)均按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划入。补缴人员历年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不得再按过去申报的缴费基数和过去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未补缴年限不算缴费年限

已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工商户业主聘用的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即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居民)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起未缴费的年限,由个体工商户业主或本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办法补缴。

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账户规模按历年规定执行)均按补缴缴费工资基数划入。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聘用的从业人员按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补缴人员历年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其他类似文章

上海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上海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社会保险

南海社保网:社保卡查询办法介绍

南海社保网:社保卡查询办法介绍

社会保险

深圳社会保险查询地址和办法

深圳社会保险查询地址和办法

社会查询

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社保查询

正品保险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许可
快捷投保

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
省心服务

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
安全可靠

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
品牌实力

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
支付帮助
支付方式 支付说明
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 保单验真 变更与取消 保单寄送
理赔服务
理赔指南 理赔报案 理赔案例
服务中心
发票索取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下载开心保APP下载开心保APP

0/4
产品对比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意见反馈
产品对比关闭

最多可对比 4 款产品

您还没有添加对比产品
清空产品
已选0件产品 开始对比
意见反馈关闭

选择您遇到的问题类型或建议类型

产品
投保
支付
其他
0/500
提交
产品咨询或紧急问题,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