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一、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人到老年退休,没有了正常收入,但仍需支出。如果没有足够的老年生活费用,就得在年老时继续劳碌下去,凭劳力赚一分用一分。到老年,即使愿付出劳动,也往往力不从心或无人接受。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养老费用提前打算,在年轻时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
二、病残时的有力保障。意想不到的病残会侵吞劳动力,减少或剥夺收入,然而并不减少支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人病残时提供经济保障。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使许多原来是绝症的疾病可以得到治愈。
三、储蓄美德的养成。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适当地储蓄是种美德,它是为将来美满生活所做的事前准备。但是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而人寿保险可以说是种半强迫的储蓄方式,促使人们养成储蓄的美德。
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安全需要是基础的需要。很多人为了所谓的“安全”,从而不敢把握更好的却充满挑战的发展机会。然而,人寿保险使人们生活安定基金有了保证,可使大家获得更多安全感,充分把握每一个可以发展自己才能的机会。
五、尽保护家庭的责任。身为爱护家庭的一家之主,绝不应该只顾目前安逸,不关心将来。应该经常想想,如果有一天遇到不测时,家人会遭到什么样的不幸。在那个时候,他能为家庭所做的事情,就是利用年轻时给家庭投保的风险基金,帮助他的家庭渡过难关。而人寿保险,的确可以做到这一点。
保险与储蓄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在某种范围内,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似性。比如,他们在客观上都是为了应付未来事件。但保险与储蓄的差异更是明显。 寿险是先创造财富,再分期付款。而储蓄正相反,我们先设定一个目标,慢慢的储蓄,希望有朝一日能有一笔财富,这是先付费后享用。
保险重在保障,而不是单纯获得利息的问题。严格来说,保险比储蓄更安全。有关银行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破产后,可能部分储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接受。这种规定从根本上确保了所有保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通过各种不同的险种,保险可对人的生,老,病,死进行有效的保障。银行存款通常是一款多用,一旦发生一连串的风险?就会捉襟见肘。由于保险的互助互济性,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可能会大大超过投保人所缴的保费。而银行储蓄,只能是本金与利息之和。
投保后必须按时缴纳保费,中途退保会有一定的损失,因而含有一定的强制性质。银行储蓄完全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对于一些花钱没有计划的人,特别是年轻人,通过保险可以均衡一生的消费。
保险只要确定合理的费率,保障能力清楚而且能预见。银行存款虽然可以计算出本息之和,但这笔钱是否足以应付今后的风险,无法计算也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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