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在不断的迅速发展,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升,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求越来越重要,而保险越来越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对保险认识有所提高,在家庭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但是保险公司只顾销售缺乏服务意识,在保险销售中一些代理人业务素质普遍不高诱导消费者,在社会中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有些客户对保险公司有些看法,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保险经纪公司应该挺身而出,承担社会责任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对稳定社会促进和谐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桥梁纽带作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然而,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中国保险中介市场中的新生事物,在其发展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一)偷漏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经纪公司的佣金收入应当交纳5Z的营业税。但由于当前经纪公司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较少,多数是设置常驻业务人员,没有正式分支机构,导致经纪公司无法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
(二)部分经纪公司从业人员搞“黑经纪”、“黑保险”。当前经纪公司在外地没有正式分支机构,同时驻外人员的备案制度又被取消,经纪公司既没有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也不在当地保监办备案,这就导致了一部分具有经纪公司从业经验的人钻法规的空子, 自己非法从事经纪业务,甚至在市场中已出现了一些“黑经纪”和“自由经纪人”。
(三)出假保单、挪用保费,严重损害保户合法权益。部分经纪公司业务人员利用公司管控不到位和法规的漏洞,竟然对客户出具假保单,开具假收据,并任意挪用客户的保单。而保险经纪公司总公司对驻外人员基本采用的是松散型管理,对他们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并没有严格要求,不能完全管控造假行为。
(四)经营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合同纠纷不断。部分经纪公司由于经营机制不完善,缺乏长远规划,在没有详细市场调研的情况下,盲目在当地开展经纪业务。当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时,公司只好放弃当地市场。这就导致了有部分经纪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被保险人和经纪公司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一)尽快完善保险经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当前多数经纪公司常驻业务都具备了一定的业务规模,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都比较齐全,但是人员管理比较松散,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流于形式,业务开展和管控不规范。
(二)把好服务关。经纪公司要做好专业化服务,把保险产品的保障优势与缺陷介绍给客户,让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时,知道那些是适合自己的,帮助客户了解产品的性能保障范围,收益在那里?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保什么。
(三)加强经纪公司信息披露。今后应制定保险经纪公司信息披露的实施细则,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并逐步引导投保人关注各种相关信息,做出合理的选择。监管部门可以建立定期公布信息制度,向媒体公布一些监管政策和经纪公司的一些具体资料。经纪公司也可以用适合的方式公布自己的信息。
(四)牢固树立服务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把公司的发展摆放到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要着眼于通过风险管理服务来促进整个保险业蛋糕做大和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转,使保险经纪业在全社会风险管理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努力使保险经纪业成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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