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发布者:傅浩|发布时间:2013-06-20 18:42:39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新闻链接:乘客质疑“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太儿戏

春节收假,朱先生从宣威市南部客运站购买了汽车票和附加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可这份保险凭证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却不是朱先生的。“万一行驶途中出事故,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这份保险岂不是白买了?”

离奇遭遇:保单上被保险人不是自己。2月15日,身为律师的朱先生准备从宣威老家乘汽车返回昆明。当天下午两点,朱先生在宣威市南部客运站买到两张下午6点20分从宣威出发到昆明的车票,每张票价75元,附加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两元。

朱先生在整理车票时发现,这份“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被保险人和证件号码写的却不是他的名字和证件号码,而是一位名叫“吕树美”的人。

“买票时,售票员根本没向我要过身份证。”“万一出点什么事,保险受益人岂不全是‘吕树美’,这份保险对我岂不是起不到任何作用。”带着这些疑虑,朱先生又看了其他乘客的保单,名字同样为“吕树美”。

职业感驱使朱先生去售票窗口询问,“可售票员的回答却是‘没事’,见后面有长长的购票大军,我也没过多纠缠便离开了。

朱先生建议,相关部门应彻查此事。昨天,因联系不上宣威市南部客运站,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宣威市委宣传部,”谢谢你们,我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一名工作人员回复。

业内人士:部分车站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

对于朱先生的遭遇,一位曾在长途汽车站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以前长途汽车的追加保险都是那种手撕票式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没有乘客的任何可以确定身份的信息,也没有乘客乘车的时间和乘坐的车次信息;此外,保险单上没有加盖日戳,也没有任何与车票相关联的信息,更没有订立合同的日期,是随机销售给任何一个班次和车次的乘客的,保险公司没有留存乘客的任何个人信息。

2009年,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随后,追加保险单”进化“为需要旅客自己填写乘车人姓名、车次及座位号等相关信息,并需要把保单签名回执置入指定位置保单才能生效。而时至今日,车票的追加保险已经更加规范,购买时需要出示身份证,而且身份信息及出票点、保单号会全部在保单上注明。

”追加保险要用身份证购买,原则上,就必须要用乘车人的证件购买。“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保险行业来说,乘车人是被保险人,所以被保险人的信息必须要与乘车人的信息一致。不过,他也坦言,由于长途客运并没有实行实名制,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车站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

保险公司:建议用本人证件购买保险

朱先生买到的保单究竟是否有效呢?昨天,记者拨打了他所购车票的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现在,乘客坐客车都有双份保险:一种是客运公司为公司车辆买的保险,如驾乘险,一旦出现意外,乘客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另外一种是追加险,即朱先生自愿购买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种保险时效很短,一般是乘客上车到下车这一时间段,下车便失效。“客服人员说,而如果出现被保险人信息不符的情形,则属于无效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乘客很难获得理赔。为此,客服人员建议用乘车人的证件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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