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得不到保障,面对疾病袭击,生活便会更加困苦。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颁布实施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医疗健康问题。
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份正式实施后,规定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不再给失业人员本人,而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这部分金额补足后为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并累计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参加(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填写《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加医疗保险的资格,并将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交由本人签字。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
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视为自失业登记之日是起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部门不再发放医疗补助金。对于应缴期间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重复缴费,按照失业人员应享受的期限向后顺延缴费。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八、各地要高度重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认真测算,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实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