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国家人保部和田分公司与新疆和田地区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正式签订《和田地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将和田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居民(不含兵团农十四师)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总计承保约190万人,覆盖了和田地区95%的人口,极大减轻了和田地区各族群众的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国家人保部为切实提高新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疆保监局在大病保险试点推进过程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行业内开展大病保险基础摸底调研,对辖内28家市场主体承办或经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新疆保险公司 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办情况,了解经办公司目前存在的困难、意见和建议。”新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称。
在基础性的“摸底”之后,新疆保监局配合国家人保部开展了实地调研,跟踪掌握市场动态。与自治区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情况,实地走访部分保险公司,重点掌握筹资标准、参保情况、就医人次、基金收支等基础性数据。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论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框架。”该负责人介绍,新疆保监局就此与新疆发改委、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领导召开专题座谈会,交流新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初步经验及困难,论证在乌鲁木齐市试点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可行性方案。据悉,目前大病医保业务的基础数据正在收集整理中,国家人保部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正在起草框架。
近年来,国家人保部正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新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方面,辖内中国人保健康、中华联合新疆分公司与当地社保局积极合作,利用社保平台共同经营乌鲁木齐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借助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和专业优势,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显然,商业保险公司拥有较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已经形成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基金测算、风险管理等优势。在当地社保大厅,商业保险公司往往设立服务窗口,配备服务专员,提供承保、保全、理赔、保险咨询等便民服务。据估计,2012年城镇职工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有望实现保费收入1.8亿元,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大大减轻了政府负担,提高城镇职工保障水平。
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自2004年开办以来,累计为乌鲁木齐地区103万人次(不包括自治区本级及部分统保单位)提供医疗保障。2011年,该业务共承保城镇职工26万人,约2000多家单位,保费收入5017万元,赔付4.1万人,赔款支出4114万元,综合赔付率达82%,切实提高全市参保职工的保障程度。
自2012年5月16日起,新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先行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针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区推开。
关于参保对象,此次国家人保部试点明确界定:凡具有上述四地州户籍的居民,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不论其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均被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员的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20元,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在赔偿额度方面,该国家人保部试点要求,只要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均可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偿,赔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年最高理赔金额8万元。此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大病保障为主、兼顾普通疾病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就医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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