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社保网即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2013年汕头社保网公布汕头市调整2013至2014年度社保费征收和社保待遇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2013年7月份起,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2645元,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368元,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二)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2645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368元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相应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
(三)根据《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粤府〔1994〕90号)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以及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
(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368元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0.5%计征;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四)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1%计征;
(五)汕头市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
2012年度,全省、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215元、3143元,我市各项待遇标准据此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一,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第二,对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当年加发的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第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仍未达1501元/月的,按1501元/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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