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发布者:谢飞燕|发布时间:2013-11-05 15:09:24

众多求职者中,不少是准备跳槽的在职人士,或是先辞掉工作再专心跳槽的“裸辞”族,甚至有高薪白领也加入到“跳槽大军”。随之而来的是,辞职后社保怎么办?也成了大多数“跳槽”人士关心的问题。不同情况下,辞职后社保怎么办也有不同的答案。本文将为您解答辞职引发纠纷、辞职后没找到下家以及跳槽社保怎么办的问题。

辞职引发纠纷社保怎么办?

刚选择跳槽的张女士最近很心烦,她没想到因为离职时与原公司发生纠纷,对方不仅不愿意给她开具离职证明,更不愿意给她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这就意味着,虽然她跳槽到了另一家公司,但无法办理完入职手续,新公司连社保都没法给她上。她为此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希望通过调解解开与原公司之间的“疙瘩”。

工会调解员黄虓介绍,职工在跳槽时,千万别因为升职加薪而“得意忘形”,而应先办好离职和转移社保的相关手续。他还说,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有义务为职工办理好离职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愿意给张女士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针对张女士的情况,北京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同城的社保接续手续比较简单,应由单位办理。在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到新单位报到后,由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手续,社保的接续就办好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像生育险、失业险等险种享受待遇时都需要连续缴费一定时间,所以职工在选择跳槽后,最好和两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谈好社保缴到具体哪个月,以免出现断缴的情况,影响以后待遇的享受。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从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开始上保险了。试用期内不为职工上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所以用人单位不应以试用期为借口拖延上保险的时间。

异地跳槽社保怎么办?

黄先生来京6年了,历经了好几家单位,终于稳定了下来。去年年底,当他准备考虑买房的时候才发现,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社保缴费有断档,错失了5年连续社保的购房资格。为此,当他的表弟小王离开家乡,准备来北京找工作时,黄先生叮嘱他一定要了解好政策,别“重蹈覆辙”。社保专家介绍,小王来到北京工作,以前上的社保也不要丢。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就越高,所以以前上的社保年数也很重要。《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异地的社保转移接续可以实现了。小王来京找到工作以后,可以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移接续。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异地跳槽的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时须满足两个条件:在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正常缴费状态;非京户籍人员在北京首次参保时,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另外,像小王这样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在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当地待遇。如不满10年,则在上一个满10年的原参保地享受待遇。如所有参保地累计参保年限都不满10年,则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辞职后没找到下家社保如何接续

前不久,公司为降低用人成本,开始裁员。小杨还没做好“找下家”的准备,就失业了。他开始奔波于各场大型招聘会之间。一时间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别说社保接续的问题考虑不到,就连生活费也成了问题。

社保专家建议,如果不幸丢掉工作,在积极找工作的同时,也别忘了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后,不仅就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影响医保和生育险的享受。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的不同,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每月可领取1001元,最多可领取2万余元。

同时,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也就是说,在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者的医保费用,看病报销待遇和在职人员相同。如果怀孕生小孩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在职职工也是一样的。其中,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保中心按月打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上,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是由单位去参保地的社保中心一次性领取后再支付给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需要每月按规定日期到社保中心报告自己的求职情况,如果连续2个月不报告求职情况,将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医疗保险费也停止缴纳,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还要同时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

小贴士:跳槽别忘了办社保转移

“按规定,参保职工中断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后,到其他城市就业时,应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应已停保,携身份证和户口本),由新就业地的单位在当地社保机构先办理养老保险新增手续,再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郑州市人社局提醒郑州的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先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该机构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并办理转移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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