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人社部和卫计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湖北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就市民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亲属可代为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职工行动不便可上门进行工伤鉴定
新“办法”规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
工伤鉴定结论60日内出炉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行动不便可申请专家上门 引网友点赞
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规定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新规一出,众多网友一致“点赞”,有网友发表看法:“以前的规定是用繁琐的程序把已经残疾的职工炼成‘身残志坚’的节奏,现在出新规,可组织专家上门鉴定,这才是人性化啊!”而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对于新规实施,暂时还未收到通知,但在职工工伤认定方面,顺德已在积极尝试更加方便职工的做法,譬如开辟网上办理通道,职工可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但签名确认等还是要职工本人前往亲自办理。
提醒:工伤职工要及时申请鉴定
按照新办法,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要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职工要按时参加现场鉴定,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或者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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