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出5项惠民新政
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推出5项个人贷款新政策,包括调整时限要求、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贷款限额、申办提前还款、给予利息补贴。
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处处长程宏刚介绍:“这5项个贷新政策的推出是针对两年来工作中积累的职工需求进行调整,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据了解,为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选择在吉林市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复转军人),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12个月下调为6个月。
对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程宏刚表示,除了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按借款家庭缴存公积金人数设定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并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收入。
在提前还款方面,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提前还款需在贷款发放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但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当年还款额。
此外,对于中低收入且信誉良好的公积金贷款家庭,可每年给予当年利息支出30%至全部的利息补贴。
据了解,由于新政策具体情况不同,这5项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将从3月1日起陆续开始实施。
2月26日,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过去一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6.5亿元,发放个贷22.3亿元,使10570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为43928名购房或贷款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9亿元,保障了职工住房消费……201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推出5项个贷新政策,包括调整时限要求、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贷款限额、申办提前还款、给予利息补贴。这些新政策将从3月1日开始陆续实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选择在我市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复转军人),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12个月下调为6个月。
贷款首付是很多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较关心的问题。对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除了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按借款家庭缴存公积金人数设定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并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前还款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提前还款需在贷款发放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但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当年还款额。
动向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接近尾声
受到证监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入市的利好消息的刺激,上证综指27日小幅收高,重返2300点。《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了解到,现阶段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框架大体已经完成,其类似于社保基金,仍由地方进行管理。与此同时,中央层面将对允许公积金投资的方向以及项目产品进行规定。据了解,此前修订的条例更注重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因此,这次修订增加了公积金的增值属性,逐步扩大公积金所有人使用公积金的范围。
稍早之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养老金发展和投资运营相关制度,推动养老金的专业化、市场化投资运营。实际上,自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郭树清就曾多次强调要引入长期资金,而住房公积金就是一个重要的对象。在2012年10月份,郭树清曾撰文称,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要求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与个人住房消费无关的领域,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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