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医保政策大调整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李程介绍,目前广州的城镇居民医保按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农合按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设置。在制度整合之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
医保年度的调整意味着,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将于今年的8月31日结束。针对9月1日至12月31日这4个月的政策过渡期,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此期间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按通知规定,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三类人群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全年标准的1/3缴纳参保费用,计算公式为“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2×4个月”。
按此标准计算得出上述4个月过渡期的个人缴费标准,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这4个月期间的医保待遇标准又将怎么计算?李程强调,对参保人个体而言,发生待遇不能简单按照4个月时间折算,这主要是由于疾病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和个体差异性,参保人个体有可能因为在4个月内因疾病住院发生费用达到全年报销的最高限额。因此,待遇标准设定仍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规定标准执行,参保人还可享受相关待遇。“简单地说,就是过渡期内缴费打折但待遇不打折。”李程说。
按规定,在校学生需在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其他居民则需在8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但为了减少学校操作的麻烦,对于在校学生,可一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鉴于此,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可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今年9月1日起,广州的城乡居民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据悉,在不另外增加参保人的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引入市场机制,由商保机构承办,参保人全年累计花费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将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
此前,广州医保分为三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明年将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然而,目前广州的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下同)仍尚未启动大病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涉及每一个人的社会保障。以上是广州医疗保险相关情况,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广州医疗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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