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

发布者:杜智哲|发布时间:2014-09-28 15:04:25

一条“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的消息传出后,有许多市民致电12329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针对市民关切的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有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称,目前2014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公积金贷款审批和发放也是按正常程序进行。

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2014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据悉,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执行属地化管理。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宁波目前还是执行此前相关政策,未有调整。“三套房肯定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但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

2014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根据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不低于60%,贷款利率则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记录为依据———即“认房”又“认贷”。2014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变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暂停受理;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相关链接: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 计算 ) 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 40% 。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 70% ,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 6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 40% 。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20 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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