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8月公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新政正式启动。这也就意味着,10亿多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若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对民众而言,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那么在成都,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怎么样呢?
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成都范围内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
哪些人可以不交费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如何参加?
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
从2010年4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实施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其中,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及婴幼儿,按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
参加了成都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
201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204元。
一年累计最高报销40万
在成都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自愿参保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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