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北京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将从门诊拓展至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告别医保手册(俗称医保“蓝本”),实现就医“一卡通”。
●持卡人员如何用社保卡看病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
2、挂号:
参保人员在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3、就医:
参保人员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4、交费:
参保人员在交费时,应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并交给收费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垫付,参保人员仅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拿到结算单据后,应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同时收好社保卡。
5、相关检查、治疗及取药:
部分医院要求患者在做检查、治疗或取药时再次出示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按医院要求出示社保卡及相关材料。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由于北京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滚动推开,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持社保卡就医,因此,参保人员持“一卡两册”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全额现金结算医疗费用,但必须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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