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险:新社保大厅启用 服务更便捷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08-08 17:08:39

7月开始,郑州市社保办事大厅已开始在新址办公,市民可在此“一站式”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新启用的市社保办事大厅位于伏牛路与陇海路交叉口东北角,办事大厅开设8个服务窗口,今后市民不用分别去医保中心、社保局、失业保险等经办机构分别办理社保业务,直接在社保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就可搞定。

郑州办社保时间改为“朝九晚五”

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群众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与银行等相关部门在工作时间上更好地衔接,提升经办效能,经研究并报市办事大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决定从2013年8月5日起,郑州市社会保险经办大厅(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业务办理时间实行“朝九晚五”。即上午工作时间为9: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00--5:00。

此外,办事大厅每月的业务办理时间仍为5日至20日。双休日、法定假日除外。

农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自付超2万报一半

7月14日,省内首批试点城市--郑州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落定:新农合等一次报销后,自付仍然超过2万元的部分,将获得50%的补偿,与一次报销同路可取。而不以病种论高低,只以经济负担做准绳,也从医保上将“大病”概念刷新。

郑州市政府出台的“二次报销”新规,明确给出了减负标准。这是继今年4月,郑州、新乡两市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后,踏出“有标可依”的第一步。

根据郑州市最新印发的郑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对参保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而参加该保险的农村居民在保险年度内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为20万元。

“二次报销”新规

具体待遇为:在保险年度内,参保农村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偿。不过,如果是非经正常转诊至统筹地区外就医,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赔付额度的住院费用,将降低10%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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