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保险特点: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建议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的方式,让保单价值越来越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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