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金话题备受关注。养老金体系犹如一个金字塔,塔底是基础养老保险,中部是企业年金,塔尖是商业保险。那么,究竟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商业保险税如何缴呢?有何不同呢?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根据规定,企业职工按照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企业则按工资的20%给每个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缴纳的基础养老保险,可在个税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都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对企业年金计征个税的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扣除。因此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部分要缴税。对于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也有特别的规定,要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这是一种较为优惠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都是国家规定的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保险,但计算方法不同。商业保险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都需全额并入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从我国来看,假如企业不实行企业年金而是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同样的应税金额则算法不同,企业年金比商业保险缴税会低些。
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允许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一制度可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普遍。
不少市民购买以为商业保险税不用交,昨日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部分的保险,也应当缴税。
近日,广州南沙开发区地税局在对某外籍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医疗、意外保险,并未按照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经税务人员辅导,该公司补缴个人所得税9万余元。
南沙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对辖区外籍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漏缴商业保险税的情形比较普遍。由于对税法理解存在偏差,一些企业认为:公司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是解决职工看病就医困难,是为政府排忧解难,员工只有在生病就医时才享受这种福利。
根据商业保险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薪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其当期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其中属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薪收入;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商业性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个人购买保险当月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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