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07-16 09:56:57

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7月1日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首次结息工作已于6月30日顺利完成,缴存职工可以到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网查询。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当年度(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也就是说,自2010年12月以来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次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到明年6月30日再次结息时,这部分公积金将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结息后,利息自动计入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具体调整为,自201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0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205元×5=2102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100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自2011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无公积金联名卡也可提取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哪些业务要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哪些业务应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说,深圳目前共有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建行、招行、中行)共180个。其中,租房提取等11项提取业务需要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异地购房提取等7项业务应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须到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的业务有: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业务;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有公积金联名卡);退休销户提取业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业务;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销户提取业务;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销户提取业务;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业务;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

其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在网上办理,但网上办结功能目前仍未开放,缴存职工仍需到网点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除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及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在没有公积金联名卡的情况下也可办理外,其他提取业务必须先领取并激活公积金联名卡后,才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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