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待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本次调整将继续以缴费年限为基础,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群倾斜。
自2010年起,本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0.8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55万人,需增加资金3.35亿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77.5元提高到310元。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二、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5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2、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678元调整到728元。
3、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4、在2013年1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近日,笔者从延庆县民政局了解到,该县为137家居家养老服务商集体购买了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保险。该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财产综合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部分。其中,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场所内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带来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责任;财产综合险主要承保服务单位的固定资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承保厨师、采购人员、服务人员、财务出纳等在为老服务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居家养老服务商根据服务场所面积缴纳600 -3800元不等的保费,可获得有效期一年的综合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将获得最高400万元的赔偿。
据统计,目前,延庆县共有605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业务范围覆盖养老餐桌、家政服务、托老所、生活必需品配送、保健按摩、理发等,可满足老年人的多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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