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劳动保障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核定流程如下: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在确认其符合条件的同村子女参保缴费情况后,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新农保试点实施时,按参保登记的程序办理;新农保试点实施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
县农保中心待遇领取人员定期在系统内搜索确定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将名册下发,由村协管员督促缴费后,将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申报表》,受理待遇领发申报。
县农保中心受理到龄待遇领取人员申报,核查个人账户记账情况,计算出养老金待遇,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网上提供给乡镇核对。
(四)组织核对:乡镇农保员将打印的核对报告表下发,由村协管员交给参保人员核对。参保人员确认核对报告表后,经村协管员、乡镇农保员签字盖章确认,于当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保中心。核对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填写书面说明并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逐级上报到县农保中心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县农保中心对签字确认对象在系统内复核确认其待遇,将到龄参保人员的待遇信息传送至农村信用联社。发现信息错误,按信息修改程序修改。待遇计算和复审时,应重点检查个人账户记账、待遇计算结果是否有异常。
农村信用联社在系统内调取已核定养老金人员的名单,生成养老金领取人员存折信息(开户网点、账号等),反馈给县农保中心导入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并由基层信用社打印养老金存折。
乡镇农保员在县农保QQ群下载当月领取待遇人员名册,及时到当地信用社领取养老金存折,经各村协管员发放,待遇领取人员收到存折后,在核对报告表上签字,签字表要上交县农保中心存档。
养老金委托基层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在25日左右发放到位。
待遇领取人员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养老金存折到当地信用社领取养老金。行动不便的、或本人身份证不齐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委托代理人凭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和养老金存折到基层信用社领取。养老金存折遗失到当地信用社挂失,再到县信用联社营业部补发;养老金存折毁损可到当地信用社直接换发。
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当地信用社、乡镇劳保站或县农保中心查询并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情况查询表》。对养老金发放有异议的,可到乡镇劳保站或县农保中心核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从2009年起开始新农保试点,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须了解以下参保事项:长沙县行政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申请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本人有参保意愿的,在名册上签名、留手印予以确认。经县、乡农保机构审核认定,即可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凭参保缴费补贴登记卡到指定的当地农村信用社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1500元,15个档次。省、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9元,县财政按100、200、300、400、500元5个缴费档次分别补助21、26、31、36、41元,5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补贴与500元的缴费档次一样;对特困一级、残一和残二级人员,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贴100元。对低保人员县政府给予80元补贴。补贴对象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确认;16 -45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6 -59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对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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