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报销比例也是市民所关注的问题,这里小编以济南为例,向大家阐述一下济南社保报销的比例相关政策:
又到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23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从本月起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缴费可提高报销比例。
按照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低保重残居民划分,缴费金额一年为40至400元,政府人均补助24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人每年40元;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400元;低保重残居民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目前,济南市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建设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均已开始受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和缴费业务。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60%、50%分别提高到80%、65%、55%。而连续缴费的居民每连续参保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据济南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济南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2008年启动时最高为6万元,2012年提高到15万元。同时政府补助标准也不断提高,从2008年的人均补助80元,到2012年已提高至240元。
此外,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参保或续保,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年审。审核后,可免缴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去年8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如果《意见》真正实施,超过报销额度的部分费用将交由专业的保险机构进行运作,享受医保报销后的自负费用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50%以上,而现行的医保报销政策不会受到影响。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利用商业保险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已提上今年工作议程,目前仍在探讨论证中。
2012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支付部分由50%减至45%。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但需要注意的是报销额度有上限,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般来说,得了“大病”的居民会选择医疗水平较高的三级医院治疗,但对应的报销比例也较低,15万为报销“封顶线”。今后,一位花费30万治疗大病的济南市民,在通过城镇居民医保报销15万元之后,原本需要完全自己负担的15万元花费,将可能有7.5万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从而减轻自身的负担。
如何为城乡居民参保人筹得多报销的“7.5万元”,今后济南有望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据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自人社部出台《意见》后,济南目前还没有接到具体通知。但是今年济南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水平列入工作计划,“总的原则是,拿出部分结余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为患病居民报销更多的医疗费用。”市社保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济南的大病医疗政策正在酝酿中,至于是按病种,还是花费来实现报销,还需进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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