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实施两年 任重道远还需持之以恒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09-05 16: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社保法实施满两周年。两年来,一方面,用人单位的遵法意识和劳动者、居民的参保维权意识大为增强,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保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落实挑战,社保执法监督困难重重。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来,社保事业发展很快,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填补空白、完善基本制度与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受到高度重视。”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金维刚表示,社保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全民保险的发展方向,使得上述新制度的试点、推广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程进一步加快

落实之困尚待破解

“尽管社保法出台后,我国社保事业获得很大发展,但也要看到,社保法中的一些亮点与创新之处,作为全新的政策规定仍处于逐步制定和初步实施阶段。其中,部分规定没有落实。”金维刚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从文件到落实本身需要时间,法律实施的总体效果有赖于法律体系自身的完善与配套。

制度完善还需持之以恒

“社保法配套立法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持之以恒,不断推进。”人社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透露,人社部将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其他类似文章

上海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上海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社会保险

南海社保网:社保卡查询办法介绍

南海社保网:社保卡查询办法介绍

社会保险

深圳社会保险查询地址和办法

深圳社会保险查询地址和办法

社会查询

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昆山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社保查询

预约咨询

  • 问题类型:
  • 电话号码: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扫描下放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正品保险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许可
快捷投保

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
省心服务

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
安全可靠

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
品牌实力

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
支付帮助
支付方式 支付说明
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 保单验真 变更与取消 保单寄送
理赔服务
理赔指南 理赔报案 理赔案例
服务中心
发票索取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下载开心保APP下载开心保APP

0/4
产品对比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意见反馈
产品对比关闭

最多可对比 4 款产品

您还没有添加对比产品
清空产品
已选0件产品 开始对比
意见反馈关闭

选择您遇到的问题类型或建议类型

产品
投保
支付
其他
0/500
提交
产品咨询或紧急问题,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