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南医保目录 甲类药品不调整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08-15 16:53:03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已正式亮相。

据介绍,《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中西药977种,中成药691种,西药采用通用名,中成药采用国家药典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正式药品名。

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参加医保的人员在使用甲类目录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目录,可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各统筹地区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给付办法和标准。

血管扩张药“阿米三嗪萝巴新口服常释剂型”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药“克仑特罗口服常释剂型”将从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部分药品目录于2011年做了调整。

据了解,之所以将上述两类西药从医保目录中删除,是由于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停止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和盐酸克仑特罗片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即日起,各省市要对本地调整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认真核查,涉及相关药品的品种也将予以删除。

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因此,我省对于甲类药品,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再设定个人自付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

乙类药品调整总数243个

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再调出,调入的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限制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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