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安徽省直各单位和中央驻合肥单位的缴费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在近期开通“安徽省直公积金网站”。该分中心要求各单位尽快提供缴费职工个人信息。
自去年7月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成立以来,为了方便省直各单位和中央驻肥单位的缴费职工了解住户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该分中心已先后提供了住房公积金银行电话查询、168电话查询和电话自动语音查询系统,安徽省直公积金网因此也应运而生。
安徽省直公积金调整2013年缴存基数
我们在安徽省直公积金网上看到,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按照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均工资标准,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单位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13200元,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将于7月、8月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安徽省逾320万人缴住房公积金
从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有望突破320万人,同时公积金支持保障住房建设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悉,去年安徽省全年归集公积金达36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3亿元,提取使用20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低于0.1‰,多项指标位于中西部省份前列。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额达到380亿元,实缴人数突破320万人。
安省直公积金将允许租房提取 每年最高1.5万元
自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记者昨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公积金也即将允许租房提取,额度也为每年最多1.5万元。
据了解,安徽省直公积金规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申请提取租金的职工,可到安徽省直公积金分中心营业部及通过该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由单位核实盖章后,携相关材料到柜台办理。
职工需要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区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代办的,除了委托人的所有材料外,代办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省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细则已完成制定,近期将正式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省直公积金提取新细则出炉
我们在安徽省直公积金网上看到,省直公积金提取新细则已经出炉,有18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包括“租赁自住住房”。只要申请人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文件,就可以申请不高于15000元的房租金。
购买新房、购买二手房等提取省直公积金,均须在购房一年以内提取省直公积金,逾期不予办理。个人租赁自住住房,也可提取省直公积金。以前的政策是房租超出家庭年收入15%的方可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次间隔12个月,能够提取的额度为上年度租金-年收入×15%。需要的材料: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原件)。
而现在租赁自住住房,须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区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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