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格条件

发布者:白岚|发布时间:2013-09-26 09:17:41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 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类似文章

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表及本息金额表

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表及本息金额表

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说明

上海市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说明

上海公积金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种类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种类

安阳市公积金

滁州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

滁州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

滁州住房公积金

正品保险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许可
快捷投保

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
省心服务

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
安全可靠

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
品牌实力

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
支付帮助
支付方式 支付说明
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 保单验真 变更与取消 保单寄送
理赔服务
理赔指南 理赔报案 理赔案例
服务中心
发票索取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下载开心保APP下载开心保APP

0/4
产品对比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意见反馈
产品对比关闭

最多可对比 4 款产品

您还没有添加对比产品
清空产品
已选0件产品 开始对比
意见反馈关闭

选择您遇到的问题类型或建议类型

产品
投保
支付
其他
0/500
提交
产品咨询或紧急问题,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