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双流县社保局了解到,成都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政府补贴并于本月陆续领取养老金。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在6月30日的政策有效期前完成了成都市城市低保对象的参保工作,共为4840名城市低保对象办理了参保手续。
今年1月5日,双流县社保局相关部门就资助符合条件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对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2013年4月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若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其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补贴50%,其中是残疾人的,政府补贴80%。
而且,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仍有困难的,还可向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申请5年期个人信用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支持。
经过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双流县社保局经办机构在6月30日的政策有效期前完成了双流县社保局低保对象的参保工作。共为4840名城市低保对象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3551名已于7月初领到了养老金,其余人员的养老金将在完善手续后于本月内陆续发放。
双流县社保局表示,因城市低保对象大多都是老年人和残疾人,各区(市)县经办机构最大限度简化程序,对特殊困难人员开辟绿色通道。“说实话,以前每月的低保钱,买米买菜都不够用的,现在好了,每个月可以按时领到2000多块钱了,总算有保障了。”
青白江区79岁的王登发老人,以前靠每月25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这次老人的工龄和军龄都认定上了,按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取2300.58元退休金。双流县社保局负责人说,低保群众社保梦梦想成真“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无所忧”。
记者昨日从双流县社保局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成都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做出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315元,其中70周岁以上人员最高月养老金达到766元。
据悉,这是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原则为,根据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率及物价指数等综合因素,作为计算调整养老金的依据,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双流县社保局此次的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并仍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待将惠及56.97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待遇调整后,参保缴费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人均月养老金达315元,其中70周岁以上人员最高月养老金达766元。
双流县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成都市坚持立说立行,于7月11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的出台,不仅顺应了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更为国家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后,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2013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组织实施了成都市建立调待机制后的第一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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