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尊重民意、便民利民为原则,多次邀请市法制办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讨论,修改完善了《提取规定》。
《提取规定》优化调整的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自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很多市民都有不少的疑问,关系到租房与购房的金额提取,不能不关注啊!《提取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这次出台的规定,确实有不少可圈可点的政策亮点,一是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老钱老办法”;二是关于租房提取,不需要租房合同,三是关于购房提取,购房提取进一步放宽;四是关于还贷提取,首套房按实际还贷额提取;五是关于留存额,3个月降为1个月;六是关于其他住房消费,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什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
(二)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提取业务自9月1日起分步实施。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四)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购房的,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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