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车险理赔方面的诸多难题,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高院与江苏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推出的五条措施在全国都具有首创性,能有效解决车险理赔中几个难题,有效维护了相关人员的利益。
解决第三方直接索赔难题
对部分车主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不配合事故处理和理赔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者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事故处理民警在核实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后,及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未按约定方在3日内到场处理。
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通知书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和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此项举措有效解决了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第三方直接索赔难的问题,将切实保护车险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保险公司主动参与交通事故调解
由保险公司派员或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机构)派员进驻市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服务。按照《保险法》、《交强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开展保险预赔付,提供单证审查、伤情判断、查勘定损、保险理赔等。对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未派驻人员的,交管部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接到事故当事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申请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参与调解。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受害人提供保险理赔资料,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施人伤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对交通事故致轻微伤害,理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车辆驾驶人与事故伤者可持道路交通认定书直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核实案例真实情况、查验伤情后,可不要求出具医院诊治证明,当场办结理赔事宜。对于轻微伤以上,理赔金额在1万元以内,事故真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保险公司在单证齐全后,按照简易流程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对于理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存在理赔疑点的复杂案件,按照普通流程现场受理。此项举措进一步简化了理赔手续,缩短了理赔流程,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保险业理赔服务水平。
打击“司法黄牛”
交通事故发生后,时常会有“司法黄牛”利用受害人不懂法律,急于取得赔偿的心理,以买断诉权的方式骗取其应得的赔款,往往保险公司赔了十几万,受害人只拿到了几万,巨大的利益都被“司法黄牛”所侵占。在通知中,要求法院、公安和保险业在调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严格审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是否存在风险代理、买断代理情形,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切断“司法黄牛”获得交通事故赔款。
打击碰瓷、骗保行为
人民法院、交管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建立交通事故信息协查机制。保险公司在办理涉及第三者赔偿案件理赔事宜时,应当及时审核该事故中第三者损害赔付情况,对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审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风险代理等违规代理情况。发现不当行为的,应当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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