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界呼吁商业保险深入机制

发布者:王潇茵|发布时间:2012-10-17 10:14:44

2012年璀璨的夏季伦敦奥运会上,除了很多奥运冠军,我们还看到了刘翔摔伤、羽毛球选手汪鑫摔伤左膝……运动员伤病之情历历在目。那么他们的伤病由谁承担呢?

记者从达信(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日前举办的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目前针对运动员实施的保险制度补偿标准较低,而商业保险公司对于体育保险的参与还处于起步阶段。专家呼吁加快推动商业保险加入体育界。

  运动场不应是运动员的终点

竞技体育是以争夺奖牌、取得最佳运动成绩而进行的训练和比赛,是向运动极限不断发起挑战和以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为目的的;实现这些目标的惟一途径就是不断加大运动量和提高运动强度。

因此,特别是竞技类项目的运动员对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依赖性较强。这就造成了在高强度、高难度、高标准以及大运动量的训练和比赛当中,出现运动伤害和意外事故屡见不鲜。

1998722日,在美国长岛举行的第四届友好运动会上,桑兰在赛前练习跳马时,由于动作失误,重重摔在地板上,脊髓严重挫伤,造成终身瘫痪,当时她仅17岁。

19981028日,中国自行车队山地车组主力之一、26岁的王泽秀在公路训练当中遇车祸不幸身亡。

200114日,前中国男排国家队副攻手朱刚在训练中因心血管疾病突发不治身亡。

悉尼奥运会中国体操队主力董芳霄,曾在2002年东亚运动会上夺得女子全能比赛冠军,因患晚期股骨头坏死而无法站立,不得不遗憾地告别体操赛场,甚至面临终生瘫痪的危险,当时她仅19岁。

这些类似悲剧的不断发生,使得国家体育总局的主管部门下定决心实施关于运动员人身保险的一揽子计划,开始了体育保险的尝试。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主任周旺成介绍,上世纪,曾经尝试过对运动员伤害进行商业保险,但存在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效率低、条款设计不合理致理赔难等问题,运动员投保积极性不高。因此尝试了两年,商业保险就完全退出了运动员保险领域。目前,针对运动员伤害的救济手段,所采用的是运动员互助保险模式。所有运动员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汇集到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同时还接收一部分政府注入资金,成立运动员互助伤残保险,总的基金规模是400亿左右。

据了解,在现行的运动员医疗体制下,当运动员发生伤残事故后,其所在单位一般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这些运动员以积极的救治和最大限度的补偿,但遭遇较大的事故时,还是很难满足运动员及其家庭的需要。

因此,国家体育总局的一位负责人也多次提到,中国运动员的实际心理压力相对较大,后顾之忧要多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训练水平的提高和竞技水平的发挥,这些都成为了长期困惑各级体育领导部门的难题。因此,体育保险呼之欲出。

  “互保”不应是中国体育保险的终点

记者从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保险部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1999年,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曾经先后向国内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两期的运动员伤残保险,参保人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基金会每年缴费100万元,运动员交少量保费;运动员在死亡和伤残时最高可得到30万元的赔偿,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最高可获赔偿60万元。同时,即使在非训练、比赛时发生意外伤害,每名运动员也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其国家队生涯结束。

这一事件当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积极影响。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中国有关运动员的伤残保险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另外在商业保险方面,由于当时的险种在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理赔程序太过复杂,加上国家队人员组成及机构组织的变动频繁,因此这项计划的开展一直并不顺利。

此后,该基金会也曾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希望能将该计划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没有成功。因此,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几年前在对国家队队员的投保和理赔开展工作时,不得不采取目前这种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互助保险”。

除了桑兰由于发生意外的地点是赛场,并且该赛场也投了美国当地的体育保险,因此得到美国提供的1000万美元保险金外,其余几位运动员也获得了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提供的20万到30万元不等的“理赔金”。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赔金”,就其性质来说,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更多的是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这些为国家作过突出贡献的运动员的一种关心。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记者从国家体育总局2002927日颁布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当中发现,该《试行办法》对参加“互助保险”的运动员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投保人应该是“优秀运动员”。

《试行办法》对“优秀运动员”这一概念的解释是,“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所属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换句话说,只有该《试行办法》规定的“优秀运动员”才能享受该基金会提供的“互保”。由此可以看出,受“互保”的范围相当小,更多的地方队运动员被排除在了该《试行办法》之外,他们目前的各种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有些甚至是非常不健全。

而本应属于商业范畴的体育保险在中国却迟迟难以迈上市场化、商业化的“正道”。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的意外保险及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相当少,自然,涉及体育保险的险种就更少。再加上中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着费率较高、条款不明确、理赔不及时等诸多不足,因此根本无法满足不同项目体育运动员千差万别的要求。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体育保险已经到了亟待完善的地步。

  体育保险需要什么样的“起点”

无损失,亦无保险。体育保险的产生,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体育危险造成的损失,调动运动员积极性。体育在中国是一个市场化时间较早、程度较深的行业;作为一个由上万名运动员支撑起来的体育强国,却没有一套完整的体育保险制度来保障运动员,显然是可悲的。

究其原因,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这并非都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市场上存在着对某一险种的需求,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放弃这块市场。但是为什么中国专业体育保险却迟迟没有出现呢?一个需要提及的问题就是,运动员自身的“保险”意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运动员已经习惯于让国家把自己的一切都“包下来”的想法,普遍认为,自己既然是给国家效力,那么公费保险和公费医疗就是天经地义的。因此,除了一些在职业化程度较高、商业运作较成功的俱乐部中比较知名的运动员外,大多数运动员还没有自掏腰包投保的意识。

记者也了解到,眼下还有诸多因素制约着中国体育商业保险的发展。例如,中国很多运动项目如体操、游泳等项目,很多运动员入队时才十几岁,让十几岁的孩子去考虑是否应该为自己买保险,显然是不大可能的;另外,中国运动员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毕竟不是所有的运动员都像中国职业联赛中的足球或者篮球俱乐部那样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而能进国家队享受特殊津贴的也就更少了。更多的运动员的月收入和普通人差不多,有的甚至更低。

有人曾计算过,如果要投保30万元意外险的话,年缴保费是2700元左右,这一数字对每月只拿千把块钱的运动员来说,无疑是一个负担。

目前国内对体育保险的需求,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体育产业的保险。中国每年举办的传统竞技和商业性的国内外大型赛事有数百场之多,与此相关的意外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是一个可观的数目;二是运动员的保险,主要是伤残保险。在美国,体育产业的年产值占其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已经超过了石油化工业和汽车业等重要工业部门,而体育保险业正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保险当中存在的商机不言而喻。

鉴于当前中国国内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相对应的险种以及运动员自身投保意识还不强的现实,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应该及早成立专业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通过为运动员“量身定做”保险计划,以满足不同运动员的不同需求,这正是保险经纪公司的专长。

更为重要的所在是由保险经纪公司代表运动员方与保险公司谈判,以避免运动员方由于保险知识欠缺所造成的被动,争取在尽可能低的保费下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

巧合的是,在国人越来越重视体育保险的时候,36日,中国第一家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孕育而生。

但同时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互助保险”有了,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也成立了,那是不是说中国体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专家认为,无论是“互助保险”还是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都仅仅是一种“过渡”形式,最根本的还是要成立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险机制。因为“互助保险”只是转嫁风险的初级阶段,其保险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或者个人的赞助,因而并不稳定;另外,商业保险也存在着一定的资金不足,由于商业保险的理赔大多是一次性的,因此,哪怕是按最高标准理赔,若碰到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显得捉襟见肘。

与运动员日趋严重的伤病情况相比,中国体育事业的工伤保险措施就显得异常薄弱了,即使按国家体育总局的“伤残条例”,由财政拨款作为运动员伤残保证的情况也没有根本改变。

有统计显示,约三分之一的运动伤残,特别是疲劳性损伤进不了国家工伤条例范畴,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现阶段中国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从整体上来说,还不是一种“职业”,因而,他们一旦从运动竞技的第一线上退下来,就会面临重新择业的问题,再者,运动员新陈代谢速度较快,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也就势必日渐突出。

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不能不说是个严重的缺陷。因此,专家认为,体育保险需要迅速加强,甚至应适当超前。

  运动员作为高危人群,他们适合买什么保险呢?

一、 重大疾病类。重大疾病不会因为你从事什么职业而说你不会患大病。而且大病一般都是带有身故保障和满期返还,特别是带分红的大病保险,对职业运动员来讲,强制储蓄专款专用外加理财,应该是不错的选择了。

二、 养老类。职业运动员吃的青春饭。35岁前的收入相对较高,所以有计划的购买部分养老保险,可以补充其退休后的养老费用。

三、 定期寿险或者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主要以身故赔付为主,所以运动员在担负起家庭责任,结婚生子的时候有必要为自己购买一份定期寿险,提供保障。

四、 万能寿险或者投连险。运动员一般都忙于训练和比赛,没有时间来打理收入,那万能险的保底收益和投连险的高收益是不错的选择。能够帮助运动员增加额外的理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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