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假期,有人欢喜有人忧,欢喜的是可以休息,忧是因为要加班,而往往加班还没有加班费的人就更有这种感觉了。对此,长沙社会劳动保障网提醒大家假期加班应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劳动保障部门:法定假日不能以调休代加班费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在某餐饮企业打工多年的陈先生也反映,能按时拿到工资就算不错了,3倍的加班工资想都没想过,“碰上有人情味的老板中秋节这样的传统节日可能会发一些过节费,至于加班费,这个真没有。”
不过,即使加班费的支付情况并不理想,却很少有劳动者主动维权。因担心被解雇,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大多选择沉默。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企业将严肃查处。如果劳动者的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投诉电话12333反映,也可在微博上@潇湘晨报,本报将及时把投诉转达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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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65元/月计算,长沙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91.7元。
如果劳动者1月1日加班,1天假日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91.7元;如果是在2日、3日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61.1元。如果3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213.9元。
交通部部长: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收费情况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文章,文中称,“十二五”时期,要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收费公路体系。
文中称,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交通运输突出问题。一是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地区站点过密、少数路段收费标准偏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清理规范收费公路运营,切实完善收费公路监管体系,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与范围,完善收费定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与运营情况,确保合理交费、透明收费,推进建立高效廉洁的收费公路管理体制。
二是努力缓解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和城市交通运输拥堵难题。对交通流量较大的运输通道扩容改建,加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断头路”,提高公路管养和服务水平;建立高速公路联动协调机制,遇有突发事件,相邻路段和相邻地区间共同采取处置措施,及时疏导交通。
三是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制定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提升公交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交通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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