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内设16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每个部门环环相扣,互相督促,及时处理保险行业违反情况。其中,16个内设部门为: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政策研究室
(四)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
(五)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七)人身保险监管部
(八)保险中介监管部
(九)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十)国际部
(十一)法规部
(十二)统计信息部
(十三)稽查局
(十四)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
(十五)监察局(纪委)。
(十六)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
每个部门职责不同,保险行业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况都细化到每个部门,所以能够快速的解决任何不良问题。
保险业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为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国务院专门成立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加强对保险业的统一监管。在中国保监会“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中国保监会承担“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任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特殊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由专门部门监督检查。《保险法》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九条同时规定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保监会对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职责。
因此,对当地保险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保监办进行统一的监督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当地工商部门配合工作。请你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取得支持,妥善处理好保险监管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分工,更好地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请将有关进展随时向我会报告。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保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
第三条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执法职能部门在查处保险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收集、保存证据。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四条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执法职能部门应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交法制部门会签,并报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