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说,婚姻就像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去,能牵手一起不容易,牵手一生更不容易,中国的婚姻法对婚姻有保护的作用,因为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无法再牵手走下去,离婚也是一种解脱,法院对于离婚有什么样的标准和条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关处理意见。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 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经人介绍于1996年9月27日结婚,婚后生两个女孩,大女儿慧慧11岁,小女儿佳佳欣4岁。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虽生活多年,但一直性格不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被告受人挑唆,夫妻经常闹矛盾,致使原告长时间住村委大院。近期被告对原告及家人恶语相向,大打出手,造成原告及家人受伤住院,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合肥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婚前,原、被告相互有一定的了解;1996年9月27日,原、被告登记结婚,1997年10月,原、被告婚生长女慧慧出生,2004年9月,原、被告婚生次女佳佳欣出生,现原、被告婚生女均随被告生活;婚后,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建立起了夫妻感情。
合肥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双方相互了解,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婚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生育有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建立起了夫妻感情。原、被告之间没有出现足以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与被告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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