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细则要求,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在公众普遍关注的限购方面,细则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有效暂住证及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为了加强对购房资格的审核,切实把限购政策落实到位,文件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公安、税务、民政等各部门进一步完成信息共享及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签定购房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补缴社保仍无购房资格
而个别媒体曝出的北京补齐社保就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消息,也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北京市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审”四道把关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监管部门严格联审购房申请家庭缴纳社保情况,目前,全市以“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有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对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情况,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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