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出台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07-08 15:55:24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保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东莞市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做以调整。

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的,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最低年限的,须按退休上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一次性缴足的,可仍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但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直至缴足所缺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由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职工退休核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其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本通知执行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继续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已经一次性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仍在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在职职工标准,可选择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继续按月缴纳。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暂不执行本通知。原有关缴费年限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规定按原办法执行。

其他类似文章

东莞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方式

东莞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方式

东莞医保

如何办理东莞医保卡

如何办理东莞医保卡

东莞医保

东莞构建“全民医保”城乡一体全覆盖

东莞构建“全民医保”城乡一体全覆盖

东莞医保

东莞医保卡使用指南

东莞医保卡使用指南

东莞医保卡

预约咨询

  • 问题类型:
  • 电话号码: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扫描下放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正品保险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许可
快捷投保

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
省心服务

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
安全可靠

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
品牌实力

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
支付帮助
支付方式 支付说明
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 保单验真 变更与取消 保单寄送
理赔服务
理赔指南 理赔报案 理赔案例
服务中心
发票索取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下载开心保APP下载开心保APP

0/4
产品对比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意见反馈
产品对比关闭

最多可对比 4 款产品

您还没有添加对比产品
清空产品
已选0件产品 开始对比
意见反馈关闭

选择您遇到的问题类型或建议类型

产品
投保
支付
其他
0/500
提交
产品咨询或紧急问题,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