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至3月1日凌晨,贵阳市交警二大队特勤中队设卡开展治理酒驾夜间行动,当晚共有9名驾驶员被查出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据谢鹏警官介绍,28日22点至3月1日3点,交警部门在万东桥和新华路设卡盘查时,先后查出9名驾驶员有“酒驾”行为。
在查处现场,违法驾驶员以“朋友过生日”、“陪领导和客户吃饭”等理由来求情,民警表示,这些都不是可以犯错的借口。
据了解,9位“酒司机”将被一次性扣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罚款一千元。
有的司机可能会纳闷,一次酒驾,就要一次性扣12分?看来,有疑问的这些司机一定是对今年新颁布的“新交规”不太熟悉,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新交规”中有关酒驾的处罚规定。
“新交规”对酒驾行为如何记分?
酒驾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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