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代办医疗保险点不得拒办参保缴费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10-23 08:52:06

眼下是城镇医保参保缴费的高峰期,为保障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近日晋城市人社局对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医保代办点不得以居民未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做到应保尽保。

每年的10月和11月是晋城下一年度医保参保缴费的高峰期,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医保中心要认真执行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凡是在晋城市居住满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保,同时,各医保代办点不得以居民未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得为居民参保设置任何障碍。对不按规定的代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将通报批评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追究责任。此外,通知还要求市直各学校要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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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扩大 1781人受益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的负担,保障重症慢性病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去年晋城市进一步扩大了城镇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由20种增加为30种,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由10种增加为20种。调整力度前所未有,病种范围全省领先,社会各界反响强烈。通过慢性病病种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参保患者符合慢性病申报资格,经过参保人员申报,市医保中心组织医务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晋城市累计共有1781名参保人员从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调整中受益,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全市城镇参保人员尽享医改成果。

晋城市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在10家医院启动实施

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晋城市人民医院等10家定点医院签订了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服务协议,标志着晋城市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在晋城市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启动实施,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根据人社部、省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我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严格按照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操作,经过综合数据采集测算、集体协商谈判、集中征求意见,并经市人社部门领导讨论通过。

晋城市城镇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将打破目前按项目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推行“总额控制”为核心的付费制度,从制度上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费用控制,抑制不合理支出,减轻个人负担,保障城镇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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